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锐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澳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概述
(一)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用银行远期结售汇、掉期及
期权等外汇衍生品工具。涉及的外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澳币等。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7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则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的10%。
(三)授权事项及交易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日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交易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操作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存在因操作人员对汇率走势判断出现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二)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工具
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工具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三)公司内审部将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制订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外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
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五)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部
分城商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七、专项意见说明监事会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管理制度》及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
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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