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
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南方电网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南
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特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管理资金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贷款风
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发展策划部、证券投资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具
体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业务风险的识别、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五条对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
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条财务部应督促南网财务公司按时提供相关文件,关注南网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第七条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
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
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有关部门及个人按
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信息共享,重在预防。公司责任部门及人员应
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存款情况、南网财务公司经营情
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发生。
(四)及时预警,果断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八条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审阅南网财务公司的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评估南网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必要时,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南网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报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条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一旦发现南网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金融
业务风险,各责任部门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应急措施和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在南网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南网财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对其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南网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
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二)南网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
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
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
等重大事项;(三)南网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
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南网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南
网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南网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五)公司在南网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南网财务公
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六)南网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南网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南网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南网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
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南网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南网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十二)南网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
(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十三)南网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
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第十四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可按照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敦促南网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风险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三)落实风险处置方案,并根据风险动态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和补充。
(四)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存、贷款业务风险的措施。
第十五条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
开联席会议,要求南网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切实保证公司在南网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确保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六条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
要加强对南网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南网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南网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针对南网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
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公司有关制度及预案,更加有效地做好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