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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08 00:00 查看全文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信至诚

股票代码:6882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 1 层 117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1 层 117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奇安创业投资合指

奇安创投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信至诚/上市公司指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奇安创投减持永信至诚股份,综合导致奇安创投持股比本次权益变动指

例低于10%的权益变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报告书指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指人民币元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1层 11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奇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6505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20116MA05X7JG2X

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经营范围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7年10月23日至2037年10月22日

天津欣义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新

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共青城孚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合伙人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清科和清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耘种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清科嘉豪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国贸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奇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奇安创投执行事务合王鹏飞男中国北京市否伙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4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退出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永信至诚,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10.00%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奇安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067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是否在12个月内进一步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因公司差异化分红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10.00%以下。具体变动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3年6月6日,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本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9310328股,奇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450000股增加至8066000股,持股比例无变化。2024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2234195股。奇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8066000股增加至11937680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11.6768%,持股比例被

动增加了0.0393%。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2月6日,奇安创投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

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永信至诚的股份总数共计1912946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8711%。减持完成后,奇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00247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8057%,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9.8057%。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变动方式变动时间股份种类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权益变2024年12月12日人民币普通集中竞价-892946-0.8734%

动明细-2025年2月6日股人民币普通

大宗交易2025年1月22日-1020000-0.9977%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永信至诚54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永信至诚总股本的11.63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永信至诚10024734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永信至诚总股本的9.8057%。

7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数量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

奇安合计持有股份545000011.6375%100247349.8057%

其中:无限售条

创投545000011.6375%100247349.8057%件流通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总股本46831303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02234195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永信至诚股票的行为。

9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奇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鹏飞

签署日期:2025年2月6日

11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股票简称永信至诚股票代码688244北京市西城区新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街口外大街28号C名称限合伙)地座1层117号增加?(因为转增导致持股数量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但持股比例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减少□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否?人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差异化权益分派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5450000股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11.6375%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数量:45747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1.8318%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

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10024734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9.8057%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

13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14(此页无正文,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奇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鹏飞

签署日期:2025年2月6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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