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证券简称:隆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7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6
普通股股东人数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212591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212591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9.1211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121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副总经理浦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浦益龙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佳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2116985499.9263840370.069352530.004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公司2024
1年前三季度利润3279398599.7284840370.255552530.0161
分配预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欣豪、周友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