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0证券简称:芯导科技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盛夏路
565 弄 54 号(D幢)11 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普通股股东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85911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85911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3326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5.332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欧新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兰芳云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58718699.995440000.0046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58620699.994340000.00459800.0012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8858620699.994340000.00459800.001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58620699.994340000.00459800.0012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591186100.000000.00000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44867599.83911415310.15979800.0012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43865799.82781415310.1597109980.0125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58620699.994349800.00570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57716899.984140000.0045100180.011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号5《关于续聘公391186100.000000.000000.0000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公司24867563.569514153136.17999800.2506
2024年董事薪酬的议案》8《关于公司38620698.726949801.273100.0000
2023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9《关于使用部37716896.416540001.0225100182.5610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2、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晓恬、吉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