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审议本持股
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
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持股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