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料创板上市公司目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
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林明耀先生、窦晓波先生、谢竹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
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林明耀先生、窦晓波先生、谢竹云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林明耀先生、窦晓波先生、谢竹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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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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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