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2证券简称:澳华内镜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十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4
普通股股东人数1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49983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49983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0.8644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864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钱丞浩先生因工
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钱丞浩先生外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497561099.9585227720.0415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446010299.02125377800.97785000.001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497161099.9513227720.041440000.0073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4.01《选举陈鹏先生5407434998.3198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5.01《选举张利英女5455068299.1859是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02《选举邱礼明先5456268299.2077是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票比例票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数(%)数(%)4.01《选举陈鹏先生为1217634992.9465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周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