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道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公司”)2022年科创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道通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8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33.18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1446.4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86.78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26466.8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
用366.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87.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5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募集资金计划截至2024年10月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总额28日累计投入金额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
1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90000.0090000.0059430.10
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36187.3736187.37
合计128000.00126187.3795617.4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调整情况
调整前调整后项目名称实施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主体
道通科技研发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彩虹科技大楼、
深圳市南道通科技、建设暨新一代智能道通长沙高新开发区湖南省道通科
山区彩虹湖南道通、
维修及新能源综合科技技有限公司软件生产楼、西安科技大楼西安道通
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市高新区摩尔中心 A 座 22 楼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子项目之一“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主要为公
司数字维修业务下一代平板&下位机、新能源工具链的研发项目。该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母公司道通科技。根据公司数字维修研发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相关项目的研发人员在深圳、长沙、西安均有分布,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道通、西安道通作为实施主体,增加“长沙高新开发区湖南省道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生产楼”、“西安市高新区摩尔中心 A 座 22 楼”作为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内部研发资源
2的统筹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
3、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湖南道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省道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9月28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琳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青山路666号湖南省道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生产楼801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
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日用电器修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经营范围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修
理【分支机构经营】;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进
出口代理;洗车服务【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全资子公司西安道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西安道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琳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摩尔中心3幢11101室
3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软件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改装服务;洗车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经营范围生利用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为便于调整后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后续募集资金将通过无息借款方式由原实施主体提供给新增主体使用,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鉴于部分技术攻关环节需分阶段实施,结合公司整体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市场需求、产品规划等因素,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充分考虑、审慎研究,公司拟将“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
4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同时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道通、西安道通作为实施主体,增加“长沙高新开发区湖南省道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生产楼”“西安市高新区摩尔中心 A 座 22 楼”作为实施地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5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金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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