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在2024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叶陈刚先生、夏克金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孙镪先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叶陈刚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第三届第二次2024.4.15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0.《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第三届第三次2024.8.19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第三届第四次2024.10.2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在进场前、进场后均保持
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关于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计划,讨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行业发展状况等,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年审工作中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协作,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好审计部的沟通协调作用,确保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审部门始终保持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执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严格规范三会一层的合法、合规运作,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各项措施与公司业务的紧密度。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整改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
(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内部控制的实施等重要事项履行
了监督的职责,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审阅,切实承担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帮助公司持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