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久日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0.68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公司结合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光刻胶项目(以下简称“大晶新材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项目名称状态日期使用状态日期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24年12月
年产4500吨光刻胶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把握我国光刻胶市场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发展机遇,满足国内市场对光刻胶产品的需求,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在大晶新材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项目建设团队及韩国技术专家对项目设计方案及思路进行了重新论证,在此基础上公司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增加中期监造以及发货前的清洗检测要求,并全程跟踪;部分动力设备和主要仪表等主要控制元件由在国内购买改为进口。以上调整导致部分设备的制造周期延长,造成延期交付。此外,出于环境因素及生产效率方面的考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还增加了施工环境检测、每日焊机参数评定等工作。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推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以便于在投产后公司产品能快速融入市场。
目前,大晶新材项目的基础设施已经建设、安装完成,但考虑到大晶新材项目办理试生产备案等相关手续尚需一段时间,因此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大晶新材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其中拟投入募累计已投入其中已投入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额集资金金额金额集资金金额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9170.8513000.008126.607165.27
4500吨光刻胶项目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仅对大晶新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由于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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