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361Z0633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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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号外经贸大厦层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361Z0633 号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和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卓越新能公司为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卓越新能公司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是卓越新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卓越新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卓越新能公司2024年1-10月、2023年度、2022年度和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此页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361Z0633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黄印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清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敏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