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迪哲医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88192股票简称:迪哲医药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Dizal (Jiangsu) Pharmaceutical Co. Ltd.(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6号汇融商务广场 C栋 404、405、416室)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四月

1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XIAOLIN ZHANG SIMON DAZHONG LU RODOLPHE PETER(张小林) (吕大忠) ANDRE GREPINET姜斌王学恭朱冠山安梅霞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345678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

董韡雯康晓静孙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9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杨振帆吕洪斌陈素勤

QINGBEI ZENG HONCHUNG TSUI

吴清漪(曾庆北)(徐汉忠)

SHIH-YING CHANG(张世英)张知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0目录

目录...................................................11

第一节释义................................................12

第二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1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4

三、本次发行概要.............................................16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22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31

第三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3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3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4

第四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6

第五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7

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38

第七节备查文件..............................................44

一、备查文件...............................................44

二、查询地点...............................................44

三、查询时间...............................................45

11第一节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迪哲医药、公司、本公司、

指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指

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行为

AZAB 指 AstraZeneca AB,Astra Zeneca PLC之全资子公司先进制造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ZYTZ 指 ZYTZ PARTNERS LIMITED

无锡迪喆指江苏无锡迪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LAV Dizal 指 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

苏州礼康指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Imagination V 指 Imagination V (HK) Limited

无锡新动能指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联合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联席主承销商指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认购邀请书》 指 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申购报价单》指行 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缴款通知书》指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认购协议》指行 A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方案》 指 A股股票发行方案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指

(2025年修订)》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2股东大会指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章程》指《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3第二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文)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Dizal (Jiangsu) Pharmaceutical Co. Ltd.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7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9月8日

注册资本41764.8086万元人民币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A股股票简称 迪哲医药

A股股票代码 688192.SH

法定代表人 XIAOLIN ZHANG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6号汇融商务广场 C栋 404、405、4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亮景路199、245号4幢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021-61095757

传真021-58387361

网址 http://www.dizalpharma.com/

电子信箱 IR@dizalpharma.com

化学药品制剂、化学药品原料药、生物药品的研发、批发;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济与

经营范围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3年3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4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14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2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1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年12月11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年2月8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时间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726号),本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3.00元,发行数量417648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截至2025

15年4月9日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振华支行账户开立的账户已收到迪哲医药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人民币

1795886744.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尚未向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支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19518808.49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

1776367935.51元,已于2025年4月10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无锡新区

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727号),截至 2025年 4月 10日,迪哲医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17648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440613.4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446130.5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176480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31681322.53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412894.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459412894.0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176480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16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4月1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38.10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2.86%。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440613.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446130.53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

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215000000.00

2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51162199999966.00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88372192999996.0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79069183999967.00

5无锡高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86046179999978.00

17获配股数获配金额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83420179887060.00

7 UBS AG 3046511 130999973.00

8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2790697119999971.00

9华灿桥2558139109999977.00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1162764999961.00

1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9534859999964.00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7906954999967.00

1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930251999986.00

14华多创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604650999978.00

合计417648081795886744.00

(六)限售期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31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发出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5年3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6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8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4个)、基

金公司45家、证券公司29家、保险公司22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发行方案报

送前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27名,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129家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张宇

2无锡高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陈学赓

5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苏州招发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4月

3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联席主

承销商共收到24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4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

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19序申购价格申购量(万是否缴纳是否有效认购对象名称号(元/股)元)保证金报价

50.008000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

145.2012000是是

母基金(有限合伙)

40.4416000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41.655000

2是是

公司38.108000

43.007000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39.009000

华多创新(武汉)投资管理有

450.895100是是

限公司

5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5213300不适用是

45.1011000

6华灿桥41.1013000是是

38.8015000

苏州招发一体化发展投资基

742.885000是是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655300不适用是

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39.905000

9是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606000

47.595000

1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5.8921500是是

40.5030300

1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35200不适用是

41.505000

12郭伟松39.006000是是

38.117000

13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115000不适用是

45.885500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42.887800

46.067700

15 UBS AG 43.25 13100 不适用 是

40.5018400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116500是是

17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1312000不适用是20序申购价格申购量(万是否缴纳是否有效认购对象名称号(元/股)元)保证金报价

44.8819300

18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216000不适用是

39.5012300

1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38.5024900

20陈学赓39.395000是是

48.657000

无锡高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144.2618000是是(有限合伙)

38.9220000

46.697300

2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6913600注不适用是

43.0020100注

50.9011700

2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6918400不适用是

42.4925200

46.2515000

24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6520000不适用是

41.1830000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第二档价格和第三档价格参与申购的产品“财通基金享盈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方为本次项目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关联方,故判定该产品2000万元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并予以剔除,不影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产品的申购有效性。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4名,发行价格为43.00元/股,本次发行数量为417648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5886744.0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215000000.00

2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51162199999966.00

21获配股数获配金额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88372192999996.0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79069183999967.00

5无锡高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86046179999978.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83420179887060.00

7 UBS AG 3046511 130999973.00

8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2790697119999971.00

9华灿桥2558139109999977.00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1162764999961.00

1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9534859999964.00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7906954999967.00

1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930251999986.00

14华多创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604650999978.00

合计417648081795886744.00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注册地址楼层26层)2901单元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经营范围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000000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22、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号一栋二楼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梁跃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2MA6W57KHXH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58楼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经营范围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4651162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70788Q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1、基金募集;2、基金销经营范围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数量(股)4488372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23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4279069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无锡高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无锡高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清源路 18号 530大厦 A310出资额206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清源路 18号 530大厦 A310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EE3UE374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4186046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4183420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UBSAG

名称 UBS AG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4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房东明

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QF2003EUS001机构编号)

主要办公地址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 Switzerland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3046511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18号 530大厦 A216出资额4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18号 530大厦 A216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E0PJXM0U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经营范围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2790697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华灿桥

姓名华灿桥

身份证号330121**********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获配数量2558139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注册资本7621087664元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1511627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2202N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股)1395348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注册资本6006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经营范围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1279069

26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注册资本1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8478XL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经营范围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股)1209302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华多创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多创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安顺家园1栋2单元22层1室注册资本1050万元法定代表人喻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3033004143主要办公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安顺家园1栋2单元22层1室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经营范围培训活动)物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

理电竞信息科技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获配数量(股)1186046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7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以直接

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最近一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无锡高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华灿桥、广发证券

份有限公司、华多创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和资28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进行了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产品参与认购;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

理的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该等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A、专业投资者 B和专业投资者 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

29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序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险承受等级是否匹号配

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2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无锡高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 普通投资者 C4 是

伙)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7 UBS AG 专业投资者 A 是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

8 专业投资者 A 是(有限合伙)

9 华灿桥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3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4 华多创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迪哲医药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14名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30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B座 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许超、丁明明

项目协办人:郑文锋

项目组成员:高元、季李华、蓝图、薛杰、伊木兰·沙塔尔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49楼

法定代表人:陆芳

电话:021-61066000

传真:021-50650075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魏海涛、刘永超、王源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31(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盛宇、陆成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盛宇、陆成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32第三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数量(股)号(%)份数量(股)

1先进制造境内非国有法人10892302326.08108923023

2 AZAB 境外法人 108923023 26.08 108923023

3无锡迪喆境内非国有法人5745178813.760

4无锡新动能境内非国有法人75957231.820

5 ZHANG XIAOLIN 境外自然人 7041220 1.69 2376000

6 LAVDizal 境外法人 5393258 1.29 0

7 ZYTZ 境外法人 5167283 1.24 5167283

8杨振帆境外自然人46167501.112995080

9苏州礼康境内非国有法人43037471.03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鹏华医

10其他41610221.000

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31357683775.0822838440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数量(股)号(%)份数量(股)

1先进制造境内非国有法人10892302323.71108923023

2 AZAB 境外法人 108923023 23.71 108923023

3无锡迪喆境内非国有法人5745178812.510

4无锡新动能境内非国有法人75957231.650

5 ZHANG XIAOLIN 境外自然人 7041220 1.53 2376000

6 LAV Dizal 境外法人 5393258 1.17 0

7 ZYTZ 境外法人 5167283 1.12 5167283

33序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数量(股)号(%)份数量(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鹏华医

8其他47656731.04604651

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杨振帆境外自然人46167501.002995080

10苏州礼康境内非国有法人43037470.940

合计-31418148868.3922898906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AZAB、先进制造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各自持有公司108923023股,分别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26.0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176480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ZAB、先进制造仍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分别占公司股本的 23.71%,公司不会产生新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新药研发项目、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4(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不会产生新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包括新药研发项目和国际标准

创新药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5第四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总额、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36第五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二)《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

《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

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7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8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郑文锋

保荐代表人:

许超丁明明

法定代表人: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9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陆芳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年月日

40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魏海涛刘永超王源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41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

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盛宇陆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年月日

42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

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盛宇陆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年月日

43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亮景路199、245号4幢

电话:021-61095757

传真:021-58387361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 6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44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以下无正文)45(本页无正文,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6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