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履
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2024年国资委对本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执行了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毕马威华振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
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
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于2024年4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审计工作和投资者保护的专业能力与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该议案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8月2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召开审
沟通会议,就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单独沟通。
(三)2024年12月1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召开
工作沟通会议,就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单独沟通。(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审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发现、内部控制、独立性确认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
况等事项的汇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