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文洁女士、董事谢景云女士和独立
董事汪林先生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陈文洁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1、2024年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审计部工作报告》《2024年审计部工作计划》。
2、2024年3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报告》;
(2)审议通过《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第1页,共4页用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各合作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生益电子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以下
事项: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审计部2024年上半年度工作报告》。
5、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要求其严格把控审计工作质量。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跟进了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
第2页,共4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派驻的审计团队严谨,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根据其履职能力、职业操守和服务水平,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注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点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规范内部审计的运作,借助内部审计的现场优势,深入业务,加强过程监督,不断促进公司更加合法合规稳健发展。同时,对于公司敏感及关键岗位人员,我们密切关注任中及离任审计的策划和实施情况,督促审计部尽职尽责完成离任和任中审计相关工作,帮助公司识别风险规避问题。通过与内部审计的密切沟通,我们认为审计部较好地履行了内部审计职能,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报告并检查其披露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岗位职责明确,权限和业务流程清晰,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如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建设的相关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第3页,共4页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我们在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的基础上,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本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管理层进行持续、充分的沟通,全力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对审计工作上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讨论,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和披露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及相关投资事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并发表书面意见,对于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以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
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保持谨慎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健良好经营。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文洁、谢景云、汪林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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