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3证券简称:生益电子公告编号:2024-047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研发项目已完成并具备批量制作能力,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投入使用,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
2100025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额的原因及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研发项目《新一代112G高速串行技术用印制电路板的研究开发》《高速高密高可靠性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制作技术研究》《400G及以上高速光模块产品的印制电路板的研究开发》《60GHz及以上频段毫米波天线技术产品用印制电路板的研究开发》均已完成并具备批量制作能力,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投入使用,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三、本次调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如下:
原预算调整后本次拟调整后序差异金额差异比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号(万元)例(万元)(万元)
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
1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199778.95199778.95--
扩建升级项目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
2119841.41119841.41--
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960.3523082.99-10877.36-32.03%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40000.0040000.00--
合计393580.71382703.35-10877.36-2.7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33960.35万元调整为23082.99万元,减少
10877.36万元,减少部分均为尚未投入使用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10423.29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本次所有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393580.71万元调
整为382703.35万元,减少10877.36万元,减少比例2.76%。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调整情况如下:
原预算调整后本次拟调整后差异金额差异比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万元)
(万元)(万元)
一工程建设17766.7017766.70--
二研发设备12396.101518.74-10877.36-87.75%
三项目实施费用2800.002800.00--
四基本预备费997.55997.55--
五项目总投资33960.3523082.99-10877.36-32.03%
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研发项目已完成并具备批量制作能力,调整研发设备投资金额,由12396.10万元调整为1518.74万元,减少10877.36万元,减少部分均为尚未投入使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
况、发展需求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研发项目已完成并具备批量制作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仅涉及项目投资规模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事宜。
(二)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之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