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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信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18 00:00 查看全文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诺通信”或“标的资产”)100%的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欣诺通信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中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记录,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抵押、质

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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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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