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过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任天令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以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任天令、韩郑生、李轩、周华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