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9证券简称:石头科技公告编号:2024-085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石头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9
普通股股东人数29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17668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1766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3.4406比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3.440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孙佳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全刚先生、钱启杰先生及财务
总监王璇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163640799.7888514170.0832789760.1280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6163335599.7839447130.0723887320.1438(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昌敬6022373097.5017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02《关于选举孙佳5927863495.9716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选举黄益6110648698.9309是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2《关于选举蒋宇6109066598.9053是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关于选举李琼6032443997.6648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5.02《关于选举江海6132110199.2784是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1《关于变2279539999.4312514170.2242789760.3446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变2279234799.4179447130.1950887320.3871更注册资
本、企业类
型、增加公司经营范
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3.01《关于选2138272293.2692////举昌敬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02《关于选2043762689.1468////举孙佳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1《关于选2226547897.1197////举黄益建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2《关于选2224965797.0507////举蒋宇捷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4、5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金、成净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