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证券简称:炬光科技公告编号:2024-085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8
普通股股东人数148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12884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12884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4.0351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4.035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9036334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7910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刘兴胜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因其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叶一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雪峰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516248599.09211189450.7773199830.13062、议案名称:《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 15162485 99.0921 118945 0.7773 19983 0.13063、议案名称:《关于激励对象 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108870299.06181413950.6642583240.2740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515868599.06721217450.7956209830.1371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比例(%)
(%)(%)1《关于<西安炬105498.699311891.113619980.1871光科技股份有1788453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西安炬105498.699311891.113619980.1871光科技股份有1788453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激励对104898.130114131.323858320.5461象 C***Z***先 0997 95 4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
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4《关于提请股105398.663712171.139920980.1965东大会授权董7988453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4
刘兴胜、田野、王东辉、延绥斌、李小宁、侯栋、宋涛、西安宁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西安新炬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西安吉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其他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3、特别决议议案:1、2、3、4,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鑫、安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