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5-01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
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情况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源霖”)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1271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098%,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源霖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6053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098%。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股东鼎晖源霖发来的《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进度的告知函》,自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鼎晖源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521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信息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1254-1258号304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2日权益变动减持数量权益变动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比例股份种类明细(股)
12025年3月4日人民币普
集中竞价52178001%
-2025年3月12日通股
合计/52178001%/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
3、根据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1%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源霖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7.9098%变动至6.9098%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权益变动适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4、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上海鼎晖源霖股持有股份412716447.9098%360538446.9098%权投资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有限合伙)412716447.9098%360538446.9098%售条件股份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2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3、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
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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