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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埃夫特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2-1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5-01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惟基石”)持有公司股份5196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91%;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基石”)

持有公司股份15548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9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513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90%;股东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源霖”)持有公司股份41271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098%。上述股份来源为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鼎晖源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5%以上股东信惟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基石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8267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17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6089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5%以上股东鼎晖源霖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

1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8267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5%。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17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6089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股东减持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即2025年3月4日-2025年6月3日)。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来源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

6751311812.9390%

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一大股东67513118股业(有限合伙)

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

412716447.9098%业(有限合伙)一大股东4127164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

信惟基石、马鞍山基石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均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

合伙)、马鞍山基石智6751311812.9390%

第一组有限公司管理下的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金。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6751311812.9390%—

2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划披露日期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11/12~2024年10

104356002.0000%11.90-31.22

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2024/12/5月16日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2024/11/6~2024年10

91728001.7580%10.00-26.19

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2/5月16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持数量计划减减持期减持合理拟减持股拟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

(股)持比例间价格区间份来源原因安徽信惟基石产业竞价交易减

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持,不超过:

2025/3/4(有限合伙)、马鞍 不 超 过 : 不超过: 5217800 股 按 市 场 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山基石智能制造产7826700股1.5%大宗交易减格得金需求

2025/6/3业基金合伙企业(有持,不超过:限合伙)2608900股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上海鼎晖源霖股权2025/3/4

不 超 过 : 不超过: 5217800 股 按 市 场 价 IPO 前取 自身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826700股1.5%大宗交易减格得金需求

合伙)2025/6/3持,不超过:

2608900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3(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a)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股东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鼎晖源霖关于减持的承诺如下:“1、本公司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

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

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本公司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公司在

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b)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股东信惟基石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公司/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公司/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4股东马鞍山基石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8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企业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股东鼎晖源霖通过参与公司两次增资,分别取得4933.3333万股及

111.1111万股股份,对于上述持股的相关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认购发行人第一次增资取得的4933.3333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就第二次增资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8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认购发行人第二次增资取得的

111.1111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企业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5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鼎晖源霖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

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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