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
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
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4二、《关于审议<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1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4综上,同意公司《关于审议<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三、《关于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在年度进行中期
分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2024综上,同意公司《关于行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回购程序公开、透
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成功完成了既
定的回购目标,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及比例均符合回购方案的要求.回购股份
的用途明确,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2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白律监管规则适
1用指引第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25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洪渭、曲国霞、贾彬
2024年8月27日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洪渭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l构[号
曲国霞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7
贾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