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
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
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在2024年度进行中
期分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
期分红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承诺实现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业绩承诺实现事项的说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业绩承诺实现事项的说明.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公司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六、《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产品、接受劳务和
服务等,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
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集司和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在董事会决中回避,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领计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平、公正,符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平、公正,符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
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是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
综上,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综上,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
独立董事:刘洪渭、曲国霞、贾彬
2024年3月25日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此页无正文,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洪渭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此页无正文,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None
曲国霞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此页无正文,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贾彬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