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证券简称:有方科技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
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魏琼女士、杜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邱芳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李子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郑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其中,李子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郑妍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完成2024年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1王慷先生、魏琼女士、杜广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邱芳勇先生、李子瑞先生、郑妍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工作能力和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邮编:518131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邮箱:nw@neoway.com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2邱芳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8年11月,
中山大学微电子学、会计学双学士学位。2013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高级经理;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鹏祥智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高级经理;
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任深圳市方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深圳普菲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2024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公告日,邱芳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子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5年5月,武汉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金融审计部审计员,
2010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
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构中心总监,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投资总监兼投关总监。
3截止公告日,李子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6年12月,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支持工程师;2013年6月至2022年7月任前
海鸿鹄泰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6月至2022年 7 月任 TIGER CAPITAL FUND 董事;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公告日,郑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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