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
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
第五条舆情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各类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第六条舆情管理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投资部,由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公
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汇报舆情管理小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公司宣传相关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证券投资部,由证券投资部根据公司舆情管理小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安排专人监控媒体发布的与其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协助公司证券投资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证券投资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
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快速研判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各方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
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小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
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董事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小组会议,就应
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投资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
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跟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追偿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