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八、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九、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