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证券简称:莱特光电公告编号:2024-04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原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
增加25000万元(含本数)现金管理额度,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本次增加额度后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4月4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额度调整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
1正常经营。
(三)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在原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25000万元(含本数)现金管理额度,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有效期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权期限止,即为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4月4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
2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自有资金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
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原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基础上增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4月4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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