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证券简称:蓝特光学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潘林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林华,其基本情况
如下:潘林华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律师职业资格证。1992年8月至2003年7月在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中学担任教师、教研组长;2003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浙江君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21年1月至今任浙江端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2、征集人潘林华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
1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25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序号议案名称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3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9:00—11:00、14:00—16: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3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郑斌杰、陈夏晟
邮政编码:314023
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传真号码:0573-83349898
电子信箱:IR@lante.com.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
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4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潘林华
2024年9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附件: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林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表决意见议案名称编码同意反对弃权《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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