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证券简称:蓝特光学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
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作废相应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有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
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3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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