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剩余13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74.84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