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证券简称:聚辰股份公告编号:2024-06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5
普通股股东人数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056027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05602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1.174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1.174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4年9月7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袁崇伟先生负责,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莹莹律师和佀荣天律师现场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推举翁华强先生、胡水清女士作为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周洁娴女士、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视频接入)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051983399.9498399760.04964610.0006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表决权的比例(%)当选关于选举陈作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1.017258665990.1023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建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1.027249426589.9876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傅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1.037258725890.1030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翁华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1.047258665890.1023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表决权的比例(%)当选关于选举秦天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2.017260866190.1296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罗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2.027260806090.1288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2.036232924577.3697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表决权的比例(%)当选关于选举叶永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3.017260805990.1288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颜怀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3.027249446089.9878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选举陈作涛先生
1.01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775083377.6802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建臣先生
1.02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765843977.4216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傅志军先生
1.03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775143277.6819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翁华强先生
1.04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775083277.6802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秦天宝先生
2.01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777283577.7418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罗知女士为2777223477.740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冬女士为
2.0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2777223577.7401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
4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3568400799.8868399760.11194610.0013
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莹莹、佀荣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