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关于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4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2021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7本次拟归属的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股
2021份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202,800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ORC0
聚辰半导他股备有限公司监司
计限l
2022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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