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度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300号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聚辰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鉴证报告第1页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聚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聚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聚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聚辰股份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鉴证报告第2页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36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104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2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04498027.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310416.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187611.29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将扣除
届时尚待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930573648.3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8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39377771.7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13484.06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30000000.00元。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77401.12
加: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赎回金额340000000.00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金额3940958.34
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金额521410.60
减:超募资金经批准用于股票回购81817427.66
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260000000.00
部分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858.34专项报告第1页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项目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313484.0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如下:
1、2019年12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以及保荐机
构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12月12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
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以
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2019年12月17日,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以及保荐机构
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以及保荐
机构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注销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7、2023年 5月 16日,鉴于公司对“以 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8、2023年8月14日,鉴于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
专项报告第2页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9、2024年3月22日,鉴于公司对“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方式金额(元)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
8016100000009224活期存款3313484.06
司北京海淀桥支行
合计3313484.0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817427.66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专项报告第3页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4年1月5日截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在补充确认于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同时,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保荐人中金公司就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5年3月29日截止。(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均有保本约定,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已到期的产品均已如期回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专项报告第4页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产品期限收益金办理银行产品名称投入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期末余额
(天)额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 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 A 款)
10000.002023/7/192024/1/231880.00154.06
桥支行2023535660718期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 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 A 款)
11000.002023/9/52024/3/41810.00163.15
桥支行2023547490904期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 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 A 款)
11000.002024/04/152024/07/12880.0067.22
桥支行2024200510412期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 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 A 款)
11000.002024/7/222025/1/1717911000.00未到期
桥支行2024200900719期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 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 A
2000.002024/9/22024/12/271160.009.67
桥支行款)2024201530830期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 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 A 款)
2000.002024/12/312025/3/26852000.00未到期
桥支行2024555611230期专项报告第5页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以 EEPROM 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对“以 EEPROM 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对“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报告期内,公司自设立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海淀桥支行的超募资金专户划转 10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至公司“B886385009”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银
行资金存管账户,截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实施完成相关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1586993股,实际回购金额为人民币8181.74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专项报告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