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9证券简称:品茗科技公告编号:2025-010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2月0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B 幢 C 座
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
普通股股东人数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157942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15794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7.088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7.088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莫绪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普通股
5135368699.56232168400.420489000.0173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2.01选举李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5124487399.3513是
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继刚先生为第四届董5124486499.3513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陶李义先生为第四届董5124486399.3513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章益明先生为第四届董5124486499.3513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陈飞军先生为第四届董5124486499.3513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莫志鹏先生为第四届董5124486399.3513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3.01选举陈龙春先生为第四届董5123786499.3377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选举沈琴华先生为第四届董5123786399.3377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选举吴爱华先生为第四届董5123787199.3378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4.01选举刘德志先生为第四届监5124486499.3513是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选举杨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5124491399.3514是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
序号比例比例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2.01选举李军先生为第104990575.8350----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继刚先生为104989675.8344----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陶李义先生为104989575.8343----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章益明先生为104989675.8344----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陈飞军先生为104989675.8344----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2.06选举莫志鹏先生为104989575.8343----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1选举陈龙春先生为104289675.3288----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选举沈琴华先生为104289575.3287----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选举吴爱华先生为104290375.3293----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刘德志先生为104989675.8344----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选举杨莹女士为第104994575.8379----
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3、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孟令奇、杜丽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