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断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子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人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母、子女.
四、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30
日为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413.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78元
/份.
(以下无正文)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2
M投6人收V℃hV
王万刚樊敏从夏水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