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5-01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属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导致的持股数
量及持股比例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一”)、苏州众
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二”)、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十”)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集团”),博众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吕绍林,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4411155股,合计持股比例为65.91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众二定向减持公司员工李先奇先生、温贤良先生所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州众二持有公司股份130492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16%;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众二持有公司股份1211864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27.132%。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众二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在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苏州众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306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84%。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众二持有公司股份121186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32%。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情况
名称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住所苏州吴江区湖心西路666号人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2025/3/10-2025/3/26减持股数减持比例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
(股)(%)
2025/3/10-
集中竞价交易人民币普通股42661500.955
权益变动明细2025/3/11
2025/3/26-
大宗交易人民币普通股50402751.128
2025/3/26
合计93064252.084
注:1、“减持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公司总股本446647765股为基础测算;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披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股)(%)(股)(%)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
无限售流通股13049289329.21612118646827.132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
无限售流通股12967200029.03212967200029.032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
无限售流通股108000002.418108000002.418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
无限售流通股72000001.61272000001.612(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
无限售流通股72000001.61272000001.612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
无限售流通股72000001.61272000001.612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
无限售流通股108000002.418108000002.418(有限合伙)
吕绍林无限售流通股3526870.0793526870.079
一致行动人合计30371758067.99929441115565.916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苏州众二已减持完毕,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