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子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子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10.4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10月30日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12.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
票.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动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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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