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7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
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月 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9)。
(4)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5)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8日,以9.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3日,以9.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8)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月 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0名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
037)。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4年7月23日,因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2024年7月1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并实施完成该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从12.73元/股调整为 12.6元/股。并于 2024年 7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6)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若在相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确定以2024年7月22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确定以2024年10月2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故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上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
2023年度: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42929011×0.13)÷446647765≈0.1289元/股。
2024年半年度: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42929011×0.085)÷446647765≈0.0843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9.66-0.1289-0.0843≈9.4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上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
2023年度: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42929011×0.13)÷446647765≈0.1289元/股。
2024年半年度: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42929011×0.085)÷446647765≈0.0843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6.39-0.1289-0.0843≈6.18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上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
2024年半年度: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42929011×0.085)÷446647765≈0.0843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2.60-0.0843≈12.52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