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6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0月30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0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 5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
037)。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23日,以12.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5名激励对象授予264.278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以12.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以授予价格12.6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0月30日。
2、授予数量: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664.7765万股的0.02%。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12.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所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第一个归属期50%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第二个归属期50%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获授的限制性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占目前股本总姓名国籍职务
号票数量(万股)股票总数的比例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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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3人)10100%0.02%
合计10100%0.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预留授予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同意以12.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上述共涉及限制性股票
1.662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8名调整为17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5.94万股调整为264.27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54万股调整为29.364万股。
2、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金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
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42929011×0.13)÷446647765≈0.1289 元/股。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2.73-0.1289≈12.6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7月23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6.07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13.50%、15.54%、14.0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上市以来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8447.381005.995336.701628.82475.86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29.364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29.364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一)《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