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3证券简称:世华科技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普通股股东人数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8718166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871816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698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1.698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626313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562549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1068763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正青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计毓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关于选举顾正青先生为
1.0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187181669100.0000是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吕刚先生为公
1.02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187181669100.0000是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蒯丽丽女士为
1.0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187181669100.0000是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计建荣先生为
1.0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187181669100.0000是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昌胜先生为
1.0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187181669100.0000是
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关于选举池漫郊先生为
2.0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187181669100.0000是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亮亮先生为
2.0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187181669100.0000是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徐幼农先生为
2.0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187181669100.0000是
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关于选举汪学伟先生为公
3.01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187181669100.0000是
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钱彤女士为公司
3.02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187181669100.0000是
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票比例票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数(%)数(%)关于选举顾正青先生为公司第三
1.0113003200100.000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吕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1.0213003200100.0000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蒯丽丽女士为公司第三
1.0313003200100.000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计建荣先生为公司第三
1.0413003200100.000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昌胜先生为公司第三
1.0513003200100.000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池漫郊先生为公司第三
2.0113003200100.000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亮亮先生为公司第三
2.0213003200100.000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徐幼农先生为公司第三
2.0313003200100.000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5、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邹佩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