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池漫郊先生、王亮亮先生、徐幼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
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遣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并
且王亮亮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关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认定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池浸郊先生、王亮亮先生、徐幼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
审议.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签署页)
主任委员李晓:
2o24年5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签署页)
委员徐幼农:
202Y年7月3o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签署页)
委员顾正青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