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证券简称:上海谊众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8
普通股股东人数9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127910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127910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4.8168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816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方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张芷源女士、副总经理
张文明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262106399.84921640830.145459360.005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1关于以集中竞3940099.571640830.414659360.0151
价交易方式回63603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锋、沈国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