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2024年8
月23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
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
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马腾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独立
董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参股子公司武汉华锋惠众
科技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推进专业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超募
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
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
议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名:
马腾马腾
闵华清闵华清
张剑酒制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