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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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勇根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勇根先生为会计学博士研究生、会计学副教授,具有
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会计专业
人士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罗勇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闵华清、刘尔彬、马腾
2024年8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意见》签署页)
委员签字:
闵华清1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意见》签署页)
委员签字:
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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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意见》签署页)
委员签字:
刘尔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