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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嘉必优 --%

证券代码:688089证券简称:嘉必优公告编号:2024-04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

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11月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

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易德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2.1.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

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

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4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19.2915.43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17.4713.98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16.8813.5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9.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锁定期安排

若交易对方未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且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经上市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专项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如有)后方能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股票收益权转让等权利限制。

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过渡期损益

由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后续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损益的享有或承担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

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2.2.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2.2发行对象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2.5股份锁定期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

费等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及以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及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可能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事项;

2、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3、批准、修改、补充并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

法律文件;

4、就本次交易的申报、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制作、修改、补充、签署、呈报、执行向有关

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法律文件;

5、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审核意见,对本次交易的相

关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6、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

前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或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变更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拟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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