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图新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崔华强,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天津商学院,任教师;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攻读博士;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任教师;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在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子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7年4月至2023年4月在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2年3月,在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兴图新科《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1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1次。我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董事应参加亲自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姓名委托出缺席董事会出席式参加次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数加会议数崔华强77700否1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任职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会议召开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号时间届次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41.审议《关于审计及财务咨询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案
1审计委员会第月19日的议案》三次会议
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47.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第
月22日8.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四次会议
9.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2.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83审计委员会第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月28日五次会议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10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第
月28日2.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1.《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4薪酬与考核委2.《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月22日员会第一次会3.《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的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5.《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2024年12独立董事专门
6分析报告的议案》
月24日会议2024年第6.《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一次会议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2024年度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3(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联系,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为更好地服务好中小股东,公司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借助股东大会平台,搭建独立董事面向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平台,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关
于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利润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会议中对该事项均投了同意票,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
5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讨论,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考核目标未达成及相关人员离职,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7万股;在审议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相关人员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6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本人已于2025年3月18日任期届满,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前,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华强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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