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十月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
第四条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组成。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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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湖北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舆情管理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由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二)及时向舆情管
理小组通报其发现的舆情情况;(三)与舆情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的预防
第九条公司信息发布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信
息发布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避免信息不一致或错误而引发舆情。按照信息级别严格履行发布审批程序,对外宣传稿件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发布。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坚持“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先审查、后发布,一事一审”原则。
第十条信息审查需对内容、政治导向性、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方向性、时效性、保密性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并确定发布时机,开展舆情研判。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规范,符合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员工网络素养培训,提高员工对网络舆情的认识和应对
2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能力。通过多渠道监测(搜索引擎、社交媒体、新闻网站、论坛等)获取多方舆情信息,全面了解舆情动态,及时发现潜在的舆情风险点,为制定应对策略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章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各类舆情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
向董事长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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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各类舆情的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
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湖北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
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五章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知情人员对舆情管理工作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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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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