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1证券简称:兴图新科公告编号:2025-017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
1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和《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年度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2023年度958419.36
销售费用2023年度-958419.3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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