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证券简称:美迪凯公告编号:2024-05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高志坚先生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参加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3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63.2万份调整为882.7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1107.02万份调整为187.4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
34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3.2万股调整为882.77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107.02万股调整为187.45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7.37元/份;向符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82.77万股,授予价格为3.6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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